公告日期:2018-12-17
2017 年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2017年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27日支付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
日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一) 债券名称: 2017年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期债券简称为“ 17融盛债”,本期债
券的代码为127743.SH。
( 三) 发行主体: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 设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偿还债券本金) 。
( 六) 债券发行批准情况: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企业债券〔 2017〕 22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 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5%。
( 八)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7年12月2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九)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12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自2020年起至2024年每年的
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 一)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
( 二) 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5%
( 三) 债权登记日: 2018年12月26日
( 四) 债券付息日: 2018年12月27日
( 五) 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3年起至第7年,逐年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
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
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本金
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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