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更名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7

关于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更名的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
[2017]220 号)核准了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由于本期债券于 2017 年发行,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
“ 2016 年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变更为“ 2017 年金华融盛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我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修改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
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简称。本次发行签订的 《 2016
年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2016 年金华融盛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代理人)关于 2016 年金华融盛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均未
作变更,原文件或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原有的决议和文件继续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 关于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更名的说
明》之盖章页)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