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8 日,经金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717666520B;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 亿元,实收资
本为人民币 6 亿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七、30。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 398 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 1202
室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1202室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主要经营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土地开发和经营、拆迁安置、征地及三通一平、市政公用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房地产开发、水利水电工程(不含电力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金华金开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母公司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5 户,本集团本年合并
范围比上年增加 1 户,减少 2 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