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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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724.SH 债券简称:17 南高新
2017 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注:2020 年 12 月 6 日为法定休息日,分期偿还本金日
顺延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17 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 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 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
本期债券本金的 20%,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
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 南高新
3、债券代码:127724.SH
4、发行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每
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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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票面利率:年利率 6%。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的每年 12 月 6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
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
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
值
= 100 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1-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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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 南高新”。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
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路 16 号
联系人:康惟一
联系电话:025-58050086
2、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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