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7
债券简称:PR南高新 债券代码:127724.SH
债券简称:17南京高新债 债券代码:1780392.IB
债券简称:PR产投01 债券代码:127824.SH
债券简称:18江北产投债 01 债券代码:1880127.IB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
的规定及《2017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17南京高新债募集说明书》”)、
《2018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8江北产投债01募集说明书》”)、《2017年南京高新技
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
权代理协议》”)、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投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提供的相关资料、说明文件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德邦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德邦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于2017年12月6日发行了2017年第一期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债 券 简 称 “PR 南 高 新 /17 南 京 高 新 债 ” , 债 券 代 码
“127724.SH/1780392.IB”)、于 2018年6月15日发行了2018年第一期南京江北
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产投 01/18 江北产投债
01”,债券代码“127824.SH/1880127.IB”),由德邦证券担任债权代理人。截
至目前,两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人及其所有子公
司以下合称为“集团”)于2023年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前期会
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发行人于 2023 年度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宁新税一税通〔2023〕57996 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20 号)第一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士地使用税。发行人不属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因此以下四处房产不应享受孵化器房产
税和城镇士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自 2019 年 1 月所属期至 2023 年 9 月所属期,发行
人不应享而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为此本集团于 2023 年度对 2019-2022 年度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对 2023 年期初及上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有:调增应交税
费 26,927,915.46 元、其他应付款 9,386,306.13 元、税金及附加 4,633,815.86 元、
营业外支出 4,468,156.44 元;调减期初盈余公积 679,524.04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35,634,697.55 元。
(二)依据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南
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发行人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对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具有回购义务。因此在农银金融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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