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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27724: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1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06 月 10 日在南京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4816.4809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91134916858Y,营业期限自 1992 年 06 月 10 日起,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亮,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路 16 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发区内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配套设备供应;多余物资串换;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专控商品及专项审批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高新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绿化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河道整治及养护工程;高新技术研发;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1 年 08 月 30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
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
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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