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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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7 天台债 债券代码: 127707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原付息日 2020 年 11 月 22 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1 月 23 日)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
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20%
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17 天台债。
3、债券代码: 127707
4、 发行人: 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 7 年期, 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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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票面利率: 6.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
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 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偿还债
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 年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则偿还
部分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
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的每年 11 月
22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
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
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 1-20%)
= 8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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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5、债券简称变更(仅限第一次分期偿还填写)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 PR 天台债”。
三、 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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