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债券代码:1780369.IB 债券简称:17 天台债
债券代码:127707.SH 债券简称:PR 天台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事项)
债权代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债权代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PR 天台债/17 天台债
核准文件和核 发改企业债券[2017]251 号文、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准规模
债券期限 7 年
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
回售登记期 -
发行规模 7.00 亿元
债券余额 2.80 亿元
债券利率 6.50%
起息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3
还本付息方式 年末、第 4 年末、第 5 年末、第 6 年末、第 7 年末分别按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计息期限 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止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
发行方式及发 发行
行对象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
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
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担保方式 由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
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时主体和 AA-/AA+
债券信用级别
主承销商、债
券债权代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7 亿元人民币,拟 3.50 亿元用于始丰
募集资金用途 新城官塘蔡区块城中村改造一期 A 地块项目,3.50 亿元用
于始丰新城玉湖区块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两个项目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 2017 年浙江省天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7 天台债”、“PR 天台债”,债券代码为“1780369.IB”、“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