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29 11:02:07 股吧网页版
2017年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8

1 / 4
债券代码 : 127672.SH 债券简称: 17 渝双福
2017 年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
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7 年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公司将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
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 2017 年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 17 渝双福(上交所)、 17 渝双福债(银行间)。
(三) 证券代码: 127672.SH(上交所)、 1780329.IB(银行间)。
(四) 发行总额: 7.6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37%。
2 / 4
(七) 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八)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一)债权登记日: 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该日下
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二)分期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
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
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付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
算。
(三)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
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1-累计偿还比例)
=100 元×( 1-20%)
=80元
(四)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五)债券简称变更:
变更为“ PR 双福债”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3 / 4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双河社区
法定代表人: 杨道建
联系人: 周漾漾
联系电话: 023-47523615
邮政编码: 402247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蔚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5 号 57 层
联系电话: 020-66216557
邮政编码: 510623
(三)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