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9
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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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
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
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 发行人律师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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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7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7嘉兴秀洲债” ) 。
(二)发行总额: 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3-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的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五)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采取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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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
(六) 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
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
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 八)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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