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9
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致 2017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恒泰长财证券”)签署了 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17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 嘉兴秀洲债”)、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嘉秀债01”)、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嘉秀债 01”)、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嘉秀债 01”),已
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和
2022年 3月 17日发行完毕。17嘉兴秀洲债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恒泰长财证券作为 20嘉秀债 01、21嘉秀债 01、22嘉秀债 01的主承销商,在上述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上述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1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要素
(一)2017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名称:2017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780310.IB(银行间市场);127671.SH(上交所)。
3、发行首日:2017年 9 月 25 日。
4、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6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止。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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