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0
债券代码: 127654 债券简称: 17 温高新
2017 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7 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
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偿还债券本金。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本金。
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7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 原债券简称及代码: 17温高新,代码: 127654。
3、债券分期偿还后的债券简称及代码: RP温高新,代码: 127654。
4、发行人: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6、 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7年期, 在债券存续期的后5年分别按照发行
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止。
10、付息日: 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 债权登记日
2020年9月17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中, 20%的本金将被兑付。
2、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18日、 2021年9月20日、 2022年9月19日、 2023年9
月18日、 2024年9月18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
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
进行计算。
3、 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期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 1-历史偿还比例-本期偿还比例)
=100元×( 1-0%-20%)
=80元。
4、 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期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本次提前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裙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 王晓林
联系人:周利
电话: 0577-86968207
2、主承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况征
电话: 021-5368636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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