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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10 09:20:46 股吧网页版
2017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0

债券代码: 127654 债券简称: 17 温高新
2017 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 本次偿还比例: 20%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7 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
债券存续期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偿还债券本金。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本金。
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交易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7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2、 原债券简称及代码: 17温高新,代码: 127654。
3、债券分期偿还后的债券简称及代码: RP温高新,代码: 127654。
4、发行人: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6、 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7年期, 在债券存续期的后5年分别按照发行
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止。
10、付息日: 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 债权登记日
2020年9月17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中, 20%的本金将被兑付。
2、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9月18日、 2021年9月20日、 2022年9月19日、 2023年9
月18日、 2024年9月18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
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
进行计算。
3、 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期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 1-历史偿还比例-本期偿还比例)
=100元×( 1-0%-20%)
=80元。
4、 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期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本次提前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裙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 王晓林
联系人:周利
电话: 0577-86968207
2、主承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况征
电话: 021-5368636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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