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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14 09:22:58 股吧网页版
2017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4

债券代码: 127639 债券简称: 17 柳龙投

2017 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

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17 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

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如遇非

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7 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

市停车场专项债券

2、 债券简称: 17 柳龙投

3、 债券代码: 127639

4、 发行人: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 5.00 亿元, 当前余额 5.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期限 10 年,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10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 10%、 10%、 10%、 15%、 15%、 15%和 15%, 到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

7、 票面利率: 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7.00%, 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20 日止。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

每年 9 月 2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7.0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70.00 元

(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

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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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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