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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14 16:47:38 股吧网页版
127639:2017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4

债券代码:127639 债券简称:PR 柳龙建

2017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

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1年9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17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2021年9月21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9

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

市停车场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PR柳龙建

3、债券代码:127639

4、发行人: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5.00亿元,当前余额4.50亿元

6、债券期限:期限10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10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15%和15%,到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7.00%,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

21日起至2027年9月20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

每年9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7.0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70.00元

(含税) 。

3、债权登记日:2021年9月1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1年9月2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 ,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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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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