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5
债券简称:17 夷陵 01
债券简称:17 夷陵经发债 01
债券代码:127615.SH
债券代码:1780272.IB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二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2016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夷陵经发集团”或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资产划转基本情况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宜昌市夷陵区国资局关
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的通知》(夷国资发〔2018〕19 号)文件:
1、 发行人将所持湖北黄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1.12%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宜昌
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发行人不再持有湖北黄柏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的股权,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2、发行人将所持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6.15%股权中的 36.15%股权
无偿划转给宜昌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发行人持有宜昌平湖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发行人将所持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 38.36%股权中的 26.7%股权无偿划转给宜昌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划转后发行人持有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1.66%的股
权,上述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3、樟村坪林场将所持湖北西塞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无偿划
转到发行人,股权划转后发行人持有湖北西塞国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划转夷陵城
市建设投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文件: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股权划转后发行人持有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40%的股权。该股权的划转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目前,该股权划转已
完成工商登记。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宜昌市夷陵区国资局关
于划转平湖担保和平湖小贷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夷国资发〔2019〕3 号)文
件:
1、发行人将所持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宜昌夷
3
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宜昌平湖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的股权;
2、 发行人将所持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1.66%的股权无
偿划转给宜昌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宜昌市夷
陵区平湖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上述股权划转均在按规定履行程序。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海通证券于近期收到发行人关于提议召开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函件及相
关议案,根据《2016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有关规定, 海通证券计划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集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
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结束后,海
通证券将公告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
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熊婕宇、尹经纬、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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