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1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已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 “本公司” 和“海通证券” )签署本期债券《 2016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 海通证券
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已经签署
《 2016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已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发行完毕,本
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
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
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18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2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传琴
注册资本: 92,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及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城市
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资源的管理;对房产业、工业、商业、
矿业、建设项目的投资。
股权结构: 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发行人 86.67%的股
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3.33%的股权。
跟踪评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9 日出
具的《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期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简称“ 17 夷陵经发债 01” ,证券代码为
1780272.IB;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 17 夷陵 01” ,
证券代码为 127615.SH。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 17 夷陵经发债 01” 募集资金 5 亿元,发行期
限 7 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债券资金已使用 4.42 亿元, 其中 2.00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42 亿元用于夷陵区 2016 年第一期新型城镇化建设项
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 5,915.3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结余
利息 128.31 万元) 。
( 三)付息兑付情况
3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采用分次还本方式, 在本期债
权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
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
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
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5 日按时支付了首个年度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 四) 2018 年度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货币网和上海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