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债券简称:17 夷陵 01 债券代码:127615
17 夷陵经发债 01 1780272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3 日;
(三)会议召开形式:非现场方式;
(四) 表决方式:记名式投票(传真、邮寄、网络等通讯方式) ;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以非现场方式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证券账户数共计 1 户, 其中有表决权的共计 1 户, 代表有
表决权的债券 50 万张,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本金共计 5,000 万元,
占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本金总额的 10%,占比未超过债券未偿还
且有表决权债券本金二分之一以上,故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人数
未达到会议有效标准。本次债券的发行人、 债权代理人、见证律师均
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划
转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参与表
决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证券账户中,共有 1 户债券
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投出有效票,其中同意该议案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1 户,所持有的债券合计
50 万张,占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 10%;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0 户,所持有的债券合计 0 万张,
占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 0%;投票弃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0 户,所持有的债券合计 0 万张,占未偿还债券
张数总额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大成 (武汉) 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出席本次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本金占
比未超过债券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本金二分之一以上,故本次会议
参会人员未达到会议有效标准,本次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1、 《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
2、 《2016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3、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关于“2017 年第一期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2019 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19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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