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03】157 号文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11 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 21,000.00 万元,经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正会验字(2003)第 600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00 万元,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平阳县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的 签 发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3267639395936 的营业执照。2009 年 11 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 83,670.00 万元,
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平德会验字(2009)第 286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104,670.00 万元。2013 年 1 月,平阳县财政局以货币资
金出资 45,330.00 万元。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平德会验字(2013)第 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2022 年 6
月,公司所有者由平阳县财政局变更为平阳县国诚控股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法定代表人:杨孝远。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水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附注二所述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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