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09:59:02 股吧网页版
127598: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03】157 号文批准,由平阳县财政局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11 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 21,000.00 万元,经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正会验字(2003)第 600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00 万元,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平阳县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的 签 发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3267639395936 的营业执照。2009 年 11 月,平阳县财政局出资 83,670.00 万元,
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平德会验字(2009)第 286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0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104,670.00 万元。2013 年 1 月,平阳县财政局以货币资
金出资 45,330.00 万元。经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平德会验字(2013)第 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2022 年 6
月,公司所有者由平阳县财政局变更为平阳县国诚控股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法定代表人:杨孝远。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水资源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附注二所述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