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00,000,000.00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2642396Y。本公司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中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洹资本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13。
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4,585,980,000.00元,实收资本4,585,980,000.00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各类信用主体及债项
产品信用增进;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股权、债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增信产品的创设与交易;增信基金设立与运营管理;信用受托管理及咨询;其他与信用增进相关的私募投资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融机构、工商企业资信等级及有价证券信用等级评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企业信用评估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数据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大数据相关技术开发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受托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数据库分析管理;财务顾问等咨询服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等。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会计期间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财务报表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列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
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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