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8
2017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由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的2017年启东市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
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7 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7 启城投(代码:12757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25%,按年付息。
8、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 月1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2024 年每年的8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0 年至2024 年每年的 8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9 月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
日为2018年8月1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8月16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
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
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和分期偿还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各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和分期偿还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和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手续,具体手续
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和分期偿还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
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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