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6
债券代码: 127578 债券简称: 17启城投
2017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17日(因遇2020年8月16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17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0年8月17日(因遇2020年8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
1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 年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 启城投
3、债券代码:127578
4、发行人: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
7、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5.25%,按年付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16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5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
日为2020年8月14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8月17日(因遇2020年8月16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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