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09
债券简称:
17 宜城投(上交所)
17 宜昌城投债(银行间)
债券代码:
127574(上交所)
1780226(银行间)
2017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2017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2017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 债权代理协议》 ”)、《 2017 年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宜昌城投”、 “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 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
“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 事项基本情况
(一)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1、变更的中介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原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由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直接选聘委任,
2018 年宜昌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单位进行了统一选聘。
2、变更的批准情况: 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经宜昌市国资委统一选聘。
3、解聘原中介机构的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
4、聘任新中介机构的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
(三)新聘任中介机构情况
1、新聘任的中介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证书》。
协议的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被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17 宜昌城投债/17 宜城投”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
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于颖、郑云桥
电话: 010-8802716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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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