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3
债券代码: 127560 债券简称: 17 厦轨 02
2017 年第二期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8 月 10 日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
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
2017 年第二期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由于全额回售,根据《 2017 年第二期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售
实施结果公告》,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19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7 年第二期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7 厦轨 02”;银行间市场简称“ 17 厦
门轨道债 02”;
3、债券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127560.SH”;银行间市场代码
“ 1780211.IB”
4、发行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9 年,附设第 3 和第 6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 4.61%,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每年的 8 月 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 2017 年第二期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
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已全额登记回售,本公司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
行转售,本期债券全额注销。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1%,每
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1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 2026 年 8 月 8 日
4、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8 月 10 日
5、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0日
6、提前摘牌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