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 127559.SH/1780207.IB
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债 01 127769.SH/1880037.IB
24 粤海 02 148982.SZ
24 粤海 03 148983.SZ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2016 年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公告》,粤海控股发生董事长变动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原任职务 任职时间
1 白涛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3 年 9 月-2025 年 12 月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决定,白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的聘任。根据公司章程并经相关决策,由现任总经理临时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暂代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变动事项尚待履行工商变更程序。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转,本次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4 粤海 02”及“24 粤海 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
“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及“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债 01”的债券债权
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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