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或广
东粤海)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成立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广东粤海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72478010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白涛,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21 号 54 至
58 层。
本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本集团设立了董事会和审计专员办事处。董事会是本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本集团下设战略发展部、资本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风控部、办公室、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工程管理部、安全应急环保部、科技创新部、数智信息部和重点项目办公室。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租赁,室内装修,通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提供以上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本集团业务涉及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酒店、物业管理、零售批发、金融等行业,以资本投资为主业,主要投向水务及水环境治理、城市综合体开发及相关服务、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及产业投资等领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以港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
表以人民币列示。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
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
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
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
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
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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