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 127559.SH/1780207.IB
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债 01 127769.SH/1880037.IB
24 粤海 02 148982.SZ
24 粤海 03 148983.SZ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2016 年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粤海控股发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白涛女士:党委书记、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管理要求,白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后续由强威先生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强威先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联系电话:020-37283750
电子邮箱:gdhtc@gdh.com.hk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此次人事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4 粤海 02”及“24 粤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17
粤海 01/17 粤海专项债 01”及“18 粤海 01/18 粤海专项债 01”的债券债权代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在
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及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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