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3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
设专项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发行的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
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0 年 8 月 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
2、债券简称:17广铁01。
3、债券代码:127557。
4、发行主体: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广东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财金〔2015〕3216号)核准。
7、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4.84%,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 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7年8月9日至2022
年8月8日。
11、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8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8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7日。截止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8月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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