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1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
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17 年 8 月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
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 17 广州地铁专项债 01”)。
(二)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拟
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5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
前5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
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调整。
(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 九)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十)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十一)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目 录
释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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