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4 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页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页
3、 合并利润表 9 页
4、 母公司利润表 10 页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11 页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页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 页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5—16 页
9、 财务报表附注 17—90 页
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或“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01 日,经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80937653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土地开发经营;市域内产业、中小企业及项目的融资、投资、委贷、咨询评估(凭有效资质经营)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住所(注册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温泉社区长安大道 298 号。
法定代表人:舒昌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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