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16
债券代码:127537.SH 债券简称:17咸宁债
1780180.IB 17咸宁城投债
2017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
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0年7月27日
本次偿还比例:10%
根据《2017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017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3、4、5、6、7、8、9、10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 将于2020年7月27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10%的本金。
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咸宁债
3、债券代码:127537.SH
4、发行人: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3.5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10年
7、票面利率:5.9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
27日至2027年7月2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7
月27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10%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027年的每年7月27日(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
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 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1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 本期债券面值
= 100元×(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元×(1-10%)
= 9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
5、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咸宁债”。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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