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2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
益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崇川债, 127511.SH
3、 发行人: 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
企业债券〔 2017〕 76 号文件
6、 债券期限: 5 年期
7、 债券利率: 5.70%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 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止
10、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2 年的 7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11、 债券担保: 南通新家园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人
12、 信用级别:AA+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7 年 8 月 4 日,上交所; 2017 年
7 月 25 日,银行间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
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
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
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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