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关于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账户收支情况的说明
(2022 年第 1 期,总第 10 期)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因本期债券跨市场发行,故在银行间市场简称“17崇川住房项目债”,代码 1724011.IB,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简称
“17 崇川债”,代码 127511.SH)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完成簿记建档
发行,2017 年 7 月 19 日为发行首日,2017 年 7 月 21 日完成募集资
金缴款,规模 15 亿元,期限 5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债券本金的30%、30%和 40%。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南通天泰置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
本次说明涉及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账户收支情况,该时间内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拟全部用于南通市崇川区 R15007 地
块建设项目和 R15008 地块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2.9 亿
元,其中,R15007 地块总投资为 10.7 亿元,R15008 地块总投资为
12.2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完工。
二、本期债券账户收支情况
发行人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账户监管银行设置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余额约 834.52 万元;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资金利息结余约 0.63 万元;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资金利息结余约 0.6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余额约 835.7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余额约 3.44 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未发生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约 11.5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偿债资金专户未发生资金收支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债券账户收支情况,并按照《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CAC 专字[2021]1461 号),对于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监管银行通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收到监管银行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项
目归集账户、偿债资金账户违规使用的报告。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 2017 年南通市崇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账户收支情况的说明(2022 年第 1 期,总第 10 期)》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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