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127506 证券简称:PR扬经开
1780132.IB 17扬州开发债
关于召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定于2024年6月5日召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27506
证券代码:1780132.IB
(三)证券简称:PR 扬经开
证券简称:17 扬州开发债
(四)基本情况: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成功发行本期债
券,发行规模 11 亿元,票面利率 5.28%,债券期限 7 年,截至本公
告日,本期债券余额 2.2 亿元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
(四)召开时间: 2024年6月5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6月5日 至 2024年6月5日
(六)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七)召开方式:混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结合方式,若以通讯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应当将符合规定的参会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召集人。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为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持有人;(2)发行人及其委托的人员;(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4)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5)其他重要关联方;(6)发行人聘请的律师;(7)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豁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和召开形式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议案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提前兑付PR扬经开/17扬州开发债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二)
议案3:《关于豁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期限规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三)
四、决议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拥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债券金额一致;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在“同意”、“反对”、“弃权”需用“√”表示表决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票决权,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能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应携带的相关证明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下同)出席会议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表决票、营业执照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用于购买本期债券的账户开户通知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参会确认函(附件四)、表决票(附件五)和代理投票委托书(附件六)、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表决票(附件五)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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