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7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内容如无特殊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系由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5 月19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2006 年 5 月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
批复》(青政复字[2006]10 号)和公司章程,由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以货币出资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 万元。
2006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 8,400.00 万元,由青州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以实物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心所属
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的批复》(青政复字[2019]275 号)和公司章程,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心出资额无偿划转到青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7892556919,住所:青州市北城大街 567 号,法定代表人:辛淑臣。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2006 年 5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经营范围:国有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利.道路.园林绿化.生态和环境保护,文化.教育.旅游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市政工程水电管网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水电管网投资建设,市政府授权的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安置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为青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砂石销售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 9“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度合并范围比 2020 年度相比无变化,详见
本附注 8“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砂石销售业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4.17 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4.22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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