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3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336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银都”
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发行 7.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7 永兴债 01/PR 永兴 01”),于 2017 年 8 月发行 8.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 永兴债 02/PR 永兴 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券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
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 永兴债 01/PR 永兴 01”、“17 永兴债 02/PR 永兴 02”
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因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长沙分行”)、湖南省闽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信公司”)、黎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7 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 8,607.66 万元。根据《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公司和子公司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交投”)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包括:(1)闽信公司清偿华融湘江长沙分行借款本息 8,513.66 万元1;(2)永兴交投、黎娜对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兴交投、黎娜清偿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闽信公司追偿;(3)华融湘江长沙分行对永兴交投名下抵押物(位于永兴县柏林镇,权证号:湘永兴县国用(2012)第 R51006号的土地)和公司名下抵押物(位于永兴县柏林镇,权证号:湘永兴县国用(2014)第 R20654 号的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条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针对上述判决,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再审。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17
永兴债 01/PR 永兴 01” “17 永兴债 02/PR 永兴 02”的信用
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1 其中本金 7,514.46 万元,利息、罚息 999.20 万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后段的利息、罚息按编
号为华银长(八一路支)流资贷字(2017)年第 017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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