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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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7459 债券简称: 16 广晟 03
2016 年第三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发行的 2016 年第三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支付 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0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6 年第三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 债券简称: 16 广晟 03
3. 债券代码: 127459
4. 发行人: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12 亿元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1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
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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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6%
8. 起息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9.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1 月 10 日为上一
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 兑付日: 2031 年 1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 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最新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09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6%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08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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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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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
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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