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及总部地址
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南昌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6 日
在南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资扩
股后,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获取经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19567559;注册资本:壹拾捌亿捌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壹拾捌亿捌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中: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1.31%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8.69%股权。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洪财指【2020】14 号文件及 2020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的股东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 9.1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
公司,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完成股权变更后,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82.18%,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8.69%,股东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9.13%。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456 号,法定代表人:涂建平。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经营,项目投资咨询、策划及可行性研究,城市综合开发(含房地产开发),房屋室内外装修;房屋租赁;资产经营与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制作;国内贸易;餐饮服务;酒店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属建筑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
(三)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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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三)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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