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2
2016 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 月
八
2016 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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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发行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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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6 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品种一简称“ 16 建安 01”、品种二简称“16 建安 02”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 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
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16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9 亿元。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本品种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品种二:本品种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
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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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
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
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品种一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无担保。
(九)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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