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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6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2018年付息公告(12745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28

2016 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品种一)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发行的 2016 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

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

种一)

2、债券简称:16建安01

3、债券代码:127453.SH

4、发行主体: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129号文

件批准发行。

7、债券期限:7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3.50%,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逾期不另计

息。

11、付息首日:自2016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

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

息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

利息。

14、债券担保: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3.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4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8年9月5

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

天)。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8年9月5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

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

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

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

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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