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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6年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12745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13

2016年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2016年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24日开始支付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16晋江城投债”,代码:1680335;交易所简称“16晋城投”,代码:127450。

3、发行人:福建省晋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30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2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3.35%。

9、付息日:每年8月24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6年8月29日和2016年9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3.35%。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23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

5、付息金额:10050万元。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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