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3
债券代码: 127442 债券简称: 16 广晟 02
2016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20 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由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16年 07 月 21 日发行的 2016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07 月 21 日支付 2019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0 年07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 债券名称: 2016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 债券简称: 16 广晟 023. 债券代码: 1274424. 发行人: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 发行总额: 14 亿元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5%8. 起息日: 2016 年 07 月 21 日9.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7 月 21 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10. 兑付日: 2031 年 07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1. 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最新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0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5%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07 月 20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4、付息日: 2020 年 07 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三、付息办法(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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