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10
2016 年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资金情况
( 2020 年 3 月-2020 年 9 月)
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经发改企业债券〔 2016〕 142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不超
过 10 亿元的项目收益债券。该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发行完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
财金[2015]2010 号)等有关规定,我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
发行后三个月公告或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
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此后每半年公告或通报上
述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无锡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6 年沪宁城铁惠山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
益债券
(三)债券简称: 16 惠山棚改项目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PR 惠棚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债券代码: 162401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27436(上
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七)债券余额: 4 亿元人民币
(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 4、 5 个计息年度
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 30%、 30%、 40%的比例偿还本金。
( 九)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8% ,在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
(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
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 3、
4、 5 个计息年度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 30%、 30%、 40%的比例
偿还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款项自兑付日
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发行首日: 2016 年 6 月 8 日
( 十二)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四)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增信措施:无锡惠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
券的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发
行人启用募投项目外的自有资金补足后仍有差额的情况下,将由其承
担差额补足义务。
(十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城铁惠
山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215,265 万元,项目总改造面积约 47.40 万平
方米,其中:安置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 36.41 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3.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02万平方米;
区域配套道路及水、电、气(汽)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区域范围内
土地平整及环境综合整治等。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工。
三、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收支情况
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开立专门用于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经发改企业债券〔 2016〕 142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开发行 100,000.00 万元项目收益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98,800.00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已
全部划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目前,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800.00 万元已按要求全部用
于城铁惠山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872,461.64 元,为账户内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
资金使用专户运作规范。
四、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支情况
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开立专门用于本
期债券募投项目运营期间所有收入的归集。报告期内, 收到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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