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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6年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8

2016年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品种一)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16渤海01

证券代码: 127427

上市时间: 2016年5月19日

发行总额: 30亿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

债券仅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资产为1,719.74亿元,总负债为889.46亿元,

所有者权益为830.28亿元;债券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 2013-2015年)

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9.91亿元、 38.35亿元和48.52亿元, 前三

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5.59亿元,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

规定。

1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 61 号银都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学昕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61,482 万元整

联 系 人: 李冬青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0 号

联系电话: 022-88276330

传 真: 022-88276323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国有产(股)

权经营管理;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

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内容涉及国有(产)股

权投资及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两大板块。国有(产)股权投资及经营

管理板块具体包含的业务类别有:医药生产和医药流通、国有企业土

地收购整理、产业资本投资运营、保障房建设、以及金融资产投资管

理等业务。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物资贸易、工程建设等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19.74 亿元,负债总

额为 889.46 亿元,净资产为 830.2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1.72%。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12.57 亿元、 18.09 亿元和 20.89

2

亿元。

3

第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 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6 年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品种一)(简称“ 16 渤海 01”) 。

三、发行总额: 人民币 30 亿元。

四、债券期限: 7年期, 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

的第3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票面年利率上限为3.90%,即簿

记建档上限为3.90%。( 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配售说明》公告日

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3.05%,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基本利差

为0.77%,最终票面年利率3.8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债券

发行后的第3年末至第7年末,每年偿还债券初始本金额的20%。 上述

分期兑付的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占当时本期债券的债

券存续总面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

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舍去小于分的金额)。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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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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