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0
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3
月21日公开发行总额为8亿元的“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
(银行间债券简称“16德兴城经债”,债券代码: 1680111.IB;交易所债券简称“16
德兴债”,债券代码:127410.SH) 。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德
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于
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度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 9:30 至 11:30。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四)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5楼。
(五)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会议表决票送达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 13:30 至 16:00。
(七)会议表决票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5楼。
(八)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
(九)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2016年德兴市城市
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和 《2016年
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 《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债券
64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800万张的80.00%。本期债券的发行人、
主承销商、 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置换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
司企业债券抵押土地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 ) ,表决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同意票:48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60.00%;债
券持有人反对票:16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0.00%;债券持有
人弃权票:16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0.00%。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议案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
业债券补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 ) ,表决情况
如下:
债券持有人同意票:64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80.00%;债
券持有人反对票: 0张, 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0%;债券持有人弃权票:
160万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0.00%。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募集说明书》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关于召开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2016年
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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