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召开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 公司” )于2016年
3月21日公开发行总额为8亿元的“ 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
( 银行间债券简称“ 16德兴城经债” ,债券代码: 1680111.IB;交易所债券简称
“ 16德兴债” ,债券代码: 127410.SH) 。
根据《 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置换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
业债券抵押土地的议案》(见附件一) 和《关于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
司企业债券补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议案》 (见附件二)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 召开时间: 2018 年 12 月 7 日 9: 30 至 11: 30。
(三)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方式。
(四) 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5楼。
发行人联系人: 周毅
联系电话: 0793-7818936
传真: 0793-7818939
邮政编码: 334200
主承销商联系人: 唐政伟
联系手机: 18717821086
联系电话: 021-68982316
邮政编码: 200135
(五)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会议表决票送达时间: 2018 年 12 月 7 日 13: 30 至 16: 00。
(七)会议表决票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5楼。
(八) 债权登记日: 2018年 11 月 30 日。
二、审议事项
《关于置换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抵押土地的议案》
(见附件一)。
《 关于2016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企业债券补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形式的议案》 (见附件二)。
三、 出席会议人员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交易
结束后,登记在册的“ 16德兴城经债”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
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持
有人。
参加投票表决的法人债券持有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人债券
持有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理表决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票代理委
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五)、委托人营业执照及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债券持有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投票代理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六)、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证券的证明文件)。
上述有关证明、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
述材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三、附件四)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6: 00)前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5
楼。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 债权代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6、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个议案应由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
应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 13: 30 至 16: 00 将表决票将表决票送至指定地址
(以发行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记为“ 弃权” 。
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 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
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
力。
五、会议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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