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2016 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 债券 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 2016 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广发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 90%的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10%的股权,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 债券基本情况
(一)16 广晟 01/16 广晟债 01
1、债券名称:2016 年第一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27400.SH(上交所);1680090.IB(银行间市场),简称:16 广晟 01/16 广晟债 01;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5 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
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目前的票面利率为 4.4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1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3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31 年 3 月 11 日;
10、信用评级(主体和债券的评级,如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1、债券上市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银行间市场);2016 年
4 月 5 日(交易所市场);
12、债券上市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
13、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4、跟踪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出具《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284 号),报告认定: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16 广晟 02/16 广晟债 02
1、债券名称:2016 年第二期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27442.SH(上交所);1680296.IB(银行间市场),简称:16 广晟 02/16 广晟债 0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5 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
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目前的票面利率为 4.1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31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31 年 7 月 21 日;
10、信用评级(主体和债券的评级,如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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