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09
2016 年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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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
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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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6 年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16 阿勒泰”)。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柒亿元整( RMB700,000,000)。
(三) 债券期限: 7 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 3.66%, Shibor 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
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
2016 年 1 月 21 日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 4.85%,
基本利差为 1.1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的当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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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
方式。
(九)发行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
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十一)发行期限: 3 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十二)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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