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09
2016年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2016年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以下简
称“ 本期债券” ) 将于2018年1月22日开始支付2017年1月22日至2018
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6年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银行间市场简称 “ 16阿勒泰”, 代码: 1680035;
交易所简称“ 16阿勒泰” , 代码: 127380。
3、 发行人: 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 7亿元人民币。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 2015〕 285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期限: 7年期。 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
度末开始, 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票面年利率为4.85%。
9、 付息日: 每年1月22日付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1、 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2、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分别于2016年2月3日和2016年3
月1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
2、 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4.85%。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债权登记日: 2018年1月19日。 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
三、 付息办法:
1、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 其利息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
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
持有人,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
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
资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 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
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
库。
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 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阿勒泰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阿勒泰市解放路5区22-1栋
联系人: 李昭琪
联系电话: 0906-7626794
邮政编码: 836500
2、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