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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27



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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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领导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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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及河南省发改委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

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

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6

禹州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发行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为《2016

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

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

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相关主管

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

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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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即2019年起至2023年,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五)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016年禹州市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

释义.........................................................................................................1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4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5

第三条发行概要..................................................................................10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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