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4
2016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2016 年 1 月
2016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
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
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2016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6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6 新沂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9 亿元。
(三)债券期限: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 四)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
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
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六)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投资
2016 年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还本付息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
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
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20%、 20%、 20%、 20%,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
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
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十)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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